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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科资讯
一、配光性能:基准轴线方向上的光强(单位:坎德拉)
(1)近光灯(基础近光)GB 4599-2024
(2)远光灯
从上面数据可以看出GB 4599-2024 和UN R149.01版基础远近光的要求是一模一样的。而且根据申请人或制造商的要求,以上配光性能最小值适用于装置或系统两侧测量值之和的一半,近光对于50L和50V测试点,装置或系统每侧提供的光强应大于最小限值的50%。对于远光HV点,装置或系统每侧提供的光强应不小于16000cd。除了基础远近光外,UN R149.01还包含V级近光,A级远光,以及自适应前照灯的C级,E级,V级,W级和自适应远光。而GB 4599-2024的类别就相对简化一些,没有ECE的这么多类别。
(3)前雾灯
前雾灯配光性能测试点和测试区域
GB 4599-2024/ UN R149.01
配套成对的前雾灯,根据申请人或制造商的要求,装置或系统两侧测量值之和的一半应满足表中对配光性能的要求(线段6和线段7除外)。
(4)角灯
二、光源管理:激光应用与模块设计
1.激光光源限制
国标:前照灯可使用激光模块(需符合 IEC 安全标准),前雾灯、角灯严禁使用,界限清晰。
欧标:并未提及激光光源的应用,能否使用,有待商榷。
2.模块互换性
国标:要求 LED/激光模块 “仅用工具可拆、不同特性模块不可互换”,防止误装。
欧标:强制模块标注 “MD + 唯一标识”,替换后需维持配光性能,强调追溯性。
3.辅助投射功能:规范边界的不同定义
国标:首次明确 “驾驶员辅助投射”(如车道提示),要求投射区域水平 25L~25R、垂直 1.2D 及以下,光强≤215000 cd,紧急信号闪烁 4.0Hz±1.0Hz。
欧标:将该功能纳入 “Driver Assistance Projection”,需与 AFS/ADB 协同,投射区域需单独声明,光强限值一致但更强调系统兼容性。
4.色度性能
GB 4599-2024汽车道路照明装置及系统新版标准实施过渡期要求如下
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新申请型式检验的前雾灯及角灯应符合本文件。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近光灯和远光灯,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第19个月开始实施。
对于已通过型式检验的汽车道路照明装置及系统,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第37个月开始实施。
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及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第37个月开始执行。
总体来看,GB 4599-2024与UN R149.01有很多相似之处,但在近光灯的配光性能上,国标略为简化,以及在激光光源模块的应用上有区别,此外在色度性能上是一致的。灯光在认证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这些差别,以防在出口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