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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科资讯
在道路交通场景中,驾驶员的状态直接关乎着出行安全与顺畅。疲劳驾驶时,人的反应速度大幅下降,对突发状况难以及时作出有效应对,据统计,因疲劳驾驶引发的事故不在少数;分心驾驶同样危险,操作手机、与乘客交谈等行为,都可能让驾驶员的注意力瞬间分散,从而导致严重后果。
Euro-NCAP2026将采取新的评级方法,其根据事故发生的不同阶段划分为安全驾驶、碰撞避免、碰撞保护以及碰撞后安全四个部分。
在安全驾驶中新增了驾驶员参与评估,其主要包括驾驶员状态监测(25分)以及驾驶控制(5分),其中驾驶控制的测试和评估程序目前正在开发尚未发布。
驾驶员状态监控
欧洲新车安全评鉴协会(Euro-NCAP)要求检测试验室在授权分数前对若干瞬态、非瞬态和无反应驾驶员的情况进行抽查。
驾驶员状态监控评估 | 总分25分 |
瞬态 | 15 |
非瞬态 | 10 |
瞬态状态:指驾驶员对驾驶/操控车辆这一主要任务的关注度暂时降低,但能立即恢复的状态
非瞬态状态:指部分或完全降低驾驶员保持注意力和正确执行驾驶任务的能力,且在驾驶过程中无法恢复,必须在驾驶结束后经过适当休息才能恢复的状态。
一、一般要求
要通过驾驶员状态监控评估,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每次行程开始时,DSM系统应默认处于开启状态,且无法通过短暂单次按压关闭该系统。
②DSM系统灵敏度不得手动调节。
③驾驶员状态监测系统应持续监测驾驶员状态。该系统开始测量驾驶员状态前,需允许车辆以至少10km/h的正向速度行驶总计1分钟。
④对于分心、微睡眠、睡眠和驾驶员无反应状态,车辆应在车速至少为20km/h时进行警告和进行干预,或在横向支持的最低运行速度时进行干预。对于驾驶员能力受损状态,需车辆行驶速度至少为50km/h,且为检测这些受损状态时,每次行程开始允许有10分钟的学习期。
1.1 噪声变量
要在DSM系统评估中获得分数,系统必须涵盖以下列出的驾驶员类型、遮挡情况和驾驶行为的全部范围。
①驾驶员
AF05-AM95:第5百分位成年女性身高(153cm)至第95百分位成年男性身高(188cm)
任何能让驾驶员正确完成驾驶任务的坐姿,都要求相关功能正常运行,即驾驶员能够够到踏板与方向盘,且能够看清前方道路。
表1 Fitzpatrick皮肤分类
1.2 遮挡
照明测量方法:参考CA协议,在车辆外部进行测量。
太阳镜的透光率应与相机所使用的波长范围内的光相对应(太阳镜的透光率应与传感器所使用的光相对应)。
“若无法正常运行则通知”意味着,当系统性能下降到无法正常运行或处于非活动状态时,在遮挡出现后的十秒内,驾驶员将通过视觉和/或听觉提示收到通知。关于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听觉信息在每次行程中仅显示一次。只要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就应持续显示视觉信息,或者每隔10分钟显示一次。
1.3 驾驶行为
车辆制造商应说明该驾驶行为是否以及如何影响驾驶员状态监测(DSM)的性能。
2. 瞬态驾驶状态
在使用的情况下,通过观察猫头鹰(头部转动)、蜥蜴(眼睛转动)和身体倾斜等行为来评估驾驶员分心情况。
猫头鹰式移动:一种主要通过头部转动,随后眼睛转动来实现视觉注意力从道路和前方位置转移开的动作。
蜥蜴式移动:一种驾驶员主要通过移动视线而非转动头部/脸部来专注于某项任务,头部/脸部仍保持朝前的驾驶动作。
2.1 长时间分心
长时间分心是指驾驶员单次长时间视线偏离前方道路,持续时间在3至4秒之间。在验证过程中,应确保该分心行为之前有4秒的正常注视道路的过程。长时间分心的视线位置包括:
对于长时间分散注意力场景的评估,通过/不通过是按动作类型分别评估的;要获得通过,必须涵盖每个动作类型所列出的所有注视位置。
2.2 短暂分心
短暂的注意力分散事件是指驾驶员反复将视线从前方道路移开,直到驾驶员的注意力重新回到前方道路,并且注视时间足够长,能够充分解读道路状况时,该事件才结束。
短暂分心是在30秒的时间段内,驾驶员累计视线偏离前方道路达10秒的情况。
车辆制造商可以采用不同的检测策略进行非驾驶任务与驾驶任务的检测。
对于短时分心的评估,通过/不通过的判定是按动作类型分别进行的;要获得通过,必须涵盖每个动作类型所列出的所有注视位置。
2.3 手机使用
使用手机是一种特定类型的短暂分心事件,在这种情况下,驾驶员会反复看向自己的手机。
对于手机使用情况的评估,每个分心场景分别判定通过/不通过;只有涵盖每个分心场景中列出的所有动作类型和注视位置,才能判定为通过。
3 非瞬态驾驶状态
该评估涵盖了不同的损伤因素,包括嗜睡和非疲劳状态,这些因素要分别给予评分。
3.1 非疲劳相关
系统需要检测出与疲劳无关的损伤(例如因饮酒或使用药物所致损伤)才能得分。这不包括酒精互锁接口。
酒精互锁接口:欧盟安全法规(EU)2019/2144要求M类(四轮及以上的载客汽车)和N类(四轮及以上的载货汽车)机动车必须配备酒精锁接口。该法规对新申请车型已于2022年7月6日起实施,对在用车型将于2024年7月7日起强制实施,无法满足要求的车型将不能进入欧洲市场。
3.2 嗜睡
当驾驶员的困倦程度达到KSS等级≥7或用于评估危险困倦程度的等效指标时,即予以判定。该检测应在车速达到50km/h时开始运行。
卡罗林斯卡嗜睡量表(KarolinskaSleepinessScale,KSS)
3.3 微睡眠
当驾驶员出现短暂闭眼(1至2秒)的情况时,即被视为发生了微睡眠事件。车辆制造商可使用其认为必要的其他输入信息来加强对微睡眠检测的准确性。
3.4 睡眠
当驾驶员双眼持续闭合≥3秒时,即视为处于睡眠状态。车辆制造商可使用其认为必要的其他输入信息来加强对睡眠检测的准确性。
3.5 驾驶员反应迟钝
当驾驶员在收到分心警告后3秒内视线未回到前方道路,或者双眼闭合时间≥6秒时,可将其归类为反应迟钝。
4 车辆响应
当系统检测到2中规定的某些驾驶员状态时,车辆需要作出警告和/或干预的响应才能得分。
4.1 瞬态状态警告要求
当车辆行驶速度≥20km/h时,在驾驶员被判定为分心后应立即发出视觉报警以及触觉和/或声学报警。
4.2 非瞬态状态警告要求
在驾驶员被判定为能力受损、睡着或无反应后,应立即发出视觉警告以及触觉和/或听觉警告。
微睡眠和睡眠警告应与分心和能力受损警告有所区别,并且应传达出更高的紧迫感。或者,允许采取可能减轻这种影响的应对措施(例如降低车内空调温度、在导航系统中提示服务区距离)。当采取应对措施时,车辆制造商应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说明该措施对减轻影响的有效性。
4.3 干预措施
对于检测到的瞬态和非瞬态状态,干预策略应为改变前向碰撞预警(FCW)的灵敏度,有时还应配合改变车道辅助(LDW)灵敏度。
在系统检测错误的情况下,允许结束状态。但车辆制造商应提供令人信服的信息,说明检测系统如何确定驾驶员未处于受损状态。如果驾驶员状态监测系统持续测量驾驶员状态并确定驾驶员的注意力已恢复,则允许将结束状态作为干预结束策略。不允许驾驶员手动覆盖系统并将灵敏度恢复到基准水平。
只有在DSM系统具备睡眠和微睡眠功能时,才允许嗜睡状态结束作为干预结束。
前向碰撞预警(FCW)灵敏度调节干预:在连续视线偏离道路超过1秒时,应启动干预策略。
横向支持灵敏度调节干预:
①最迟在驾驶员状态被归类为瞬态时
②若预计车道保持辅助(LKA)干预时间短于长时间分心时间TLong,则驾驶员视线离开前方
道路的时间不得超过1秒(TLKA<TLongdistraction)。
即使驾驶员注意力已出现1回到前方道路,对于前向和/或横向灵敏度调整的干预策略仍应持续进行:
①如果驾驶员状态此前曾被归类为长时间分心或短暂分心,则至少保持2秒。
②对于之前驾驶员视线离开道路的时间短于长时间分心时间的情况,则至少保持1秒。
二、灵敏度和紧急功能
(1)前向灵敏度调整
作为最低要求,对于分心和/或驾驶能力受损的驾驶员与注意力集中的驾驶员,前碰撞预警(FCW)和/或自动紧急制动(AEB)系统之间的反应时间差至少应为200毫秒,以考虑前者有更长的反应时间。在“碰撞避免”方面,应认可更灵敏的前碰撞预警(FCW)和/或自动紧急制动(AEB)系统。
(2)车道灵敏度调整
作为最低要求,车道保持辅助系统应与驾驶员状态相连接,以确保分心和/或驾驶能力受损的驾驶员始终处于LKA(车道保持辅助)和LDW(车道偏离预警)的保护之下(不被抑制),而对于注意力集中的驾驶员,其灵敏度应降低(直至LKA和/或LDW被抑制)。当符合碰撞避免协议中描述的性能标准时,方可采用耦合策略。
(3)紧急功能
紧急辅助系统(EF)的干预应尽早启动,使车辆能够提供横向和纵向控制,且不得晚于独特警告阶段开始后的5秒。
紧急功能:在驾驶员失去反应能力的情况下,该功能能够自动减速并将车辆引导至安全停车处或速度降至低于10km/h,同时保持与前方车辆的距离并保持在当前车道行驶。目标停车区域可能是原车道、车速较慢的车道、硬路肩或紧急停车区。
三、未来趋势
随着传感器技术、人工智能算法和数据分析技术的不断进步,疲劳驾驶监测系统将更加准确和实时。新的传感器可能会更精确地监测驾驶员的生理信号和行为特征,人工智能算法能够更好地处理和分析这些数据,克服个体差异和环境干扰等问题,提高疲劳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系统的响应速度也将更快,能够在疲劳状态出现的早期就及时发出警示并采取干预措施。